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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5 發布
創價成立「中央委員會」 制定、通過「台灣創價學會會則」
根據甫公佈實施的「會則」 林釗先生膺選為理事長
1 2 月3 日上午, 創價新成立了「中央委員會」,於會中制定、表決通過「台灣創價學會會則」,並根據會則的相關規定選出林釗先生為理事長、王丕衍先生為常務監事。
當天, 在下午二時舉行的「全國區長會」,即向來自全台1200位區級以上幹部詳盡說明「會則」制定緣由、逐條朗讀內容。
今年9 月1 日, 林釗理事長代表台灣前往東京出席「S G I常任理事會與理事會」,在會議中表決通過了「創價學會會憲」,將創價學會作為世界教團的根本規範明文化。
返台後, 林理事長即委託創價首席顧問律師、前監察委員廖健男及顧問律師盧建宏兩人,依據「創價學會會憲」精神著手擬定「台灣創價學會會則」草案,也希望將台灣組織的根本規範明文化。
這份「會則」草案經過反覆思考、斟酌討論之後,終於獲得池田先生認可及SG I的大力支持。12月3日上午,在經過「中央委員會」一連串縝密周延的民主程序之後,即於當天開始施行,使台灣成為全世界SG I裡面第一個呼應「會憲」精神制定、實施「會則」的國家。
3 日上午, 林釗理事長獲選為「會則」公佈實施之後,第一位經由選舉產生的台灣創價學會理事長,任期四年;常務監事是王丕衍。當選之後,林理事長在致詞時, 說:「在制定會則過程中,感謝本會兩位顧問律師,一位是國寶級的廖律師,一位是優秀有為的盧律師,因為有他們給予許多寶貴意見,才能制定出完備的會則。這一切都是為了創價未來永恆性的發展,使組織能夠永遠走在法制化、制度化與明文化的道路上。」
當天, 同時組成了「紀律委員會」及「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盧建宏獲推選為紀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廖健男獲推選為申訴評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灣創價學會會則」, 包括前言、十四章、一共5 2 條條文。會則內容涵蓋:總則、教義、三代會長、目的、法人團體、理事長、中央委員會、理事會、監事會、組織、會員等。
「會則」從1 2 月4 日起, 已刊登於創價網頁。
中央委員會、全國區長會 首席顧問律師廖健男致詞
台灣創價學會會則制定緣由
理事長、各位廣布的前輩先進們,大家好!
我是廖健男,今天很高興得參與盛會,與大家見面,看到很多老朋友也看到很多新朋友,大家一起見證這制定台灣創價學會會則的歷史時刻。更感榮幸的是有此機會,與盧怡孝企劃長及盧建宏律師,共同來為大家說明:學會會則制定的緣由、始末及條文解說。
學會會則制定緣由:
1.雖然大家都說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及言論自由樣樣都是基本人權,但這些權利不會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是多少前輩流血流汗,甚至不惜犧牲生命才爭取獲得,我們要特別珍惜更要衷心的感謝。
2.話說歷經八年抗戰及國共內戰,國民黨政府撤退來台時,對外仍有仇日恐共的情結,對內又特別害怕老百姓集會,對我們的信仰,因誤認為是日本的宗教,所以不斷的排斥,對於前輩們的聚會座談,也認為是在集會組織,所以也不斷打壓取締,當時的氣氛確實是一個危險艱困且風聲鶴唳的時代。
1962年8月31日,前理事長朱萬里先生,不顧自身安危,響應池田先生的號召,出來集結草創前輩成立台灣創價學會,當時林釗理事長也以青年部長之姿帶領青年部毅然響應參與,一起為廣宣流布奮戰,這就是今日台灣創價學會最早的母體雛形,對於朱先生及追隨的草創前輩們的強盛信心,與無比膽識勇氣,我們應致以最高敬意及感謝。不過政府的打壓並未停止,這時期的學會只能像一艘潛水艇,不顧外界的狂風暴雨,認真信心,在廣宣流布大海上,默默不斷地前進。
3.迨1986年黨禁突破,民進黨成立,台灣社會表面上雖越來越民主自由,但宗教方面由於缺乏衝擊衝撞,仍然保守,政府的態度令人疑慮。朱先生為了尋求突破,為了讓學會正式浮出水面,決定做一個大膽的嘗試,要以中華民國日蓮正宗佛學會名義向政府申請立案,成立社團法人。
就在1989年赴美進修前夕,我接受朱先生的交代,協助申請程序,並負責撰擬法人章程,當年追隨朱先生、林理事長,在南海路歷史博物館那邊,倚窗一起逐字研讀法人章程草案,作提出申請前最後確認的場景,歷歷在目,恍如昨日。
現在想起來,朱先生真是睿智,他簡直是在為台灣創價學會母體先行打造一艘前驅戰艦,本來依照人民團體法,只要有30個人就可以申請成立社團法人,但當時社會氣氛仍然嚴峻,申請立案能否通過不知,如不能獲准,參加的發起人會遭遇何種打壓或風險也不知(民進黨早3年組黨時,據說發起人都先立下遺囑),然而思考到不能讓學會母體輕易涉險曝光,所以朱先生是帶領一批信心堅強的學會前輩菁英,身先士卒,冒險犯難。甚至準備自我犧牲。
所幸次年法人申請終獲准許,這也代表學會熬過數十寒冬,冬必為春,終於得見光明。而這法人後來也由中華日蓮正宗佛學會,正名為社團法人台灣國際創價學會,這艘戰艦,連同學會其他社團或財團法人,今天仍以守護台灣創價學會這母體母艦為職志。
4.回顧自1962年朱先生集結成立台灣SGI以來,歷經50餘年,在朱先生、林理事長秉持師弟精神,及各位前輩共同努力奮戰下,的確已為學會建立了相當的制度,也建立了很多規矩規範,可以說學會本來就有相當的法制。然而這幾年在林理事長領導下,學會快速成長茁壯,信心人數越來越多,組織越益擴大,不過任何團體都不能自外於社會環境。台灣是越來越民主開放,社會也越來越多元,好處是各種意見都可表達,缺點是令人覺得紛紛擾擾。
為因應這種主客觀的變化,林理事長很早就在思考對學會的法制面,進行檢討改進,以迎接新時代的來臨,作為學會下一個階段成長前進的動力與規範。剛好今年日本學會本部,在池田先生指導下,也制定了創價學會的根本規範—創價學會會憲,所以我們就整理台灣創價學會原有的典章制度規範,呼應日本本部的學會會憲,以及參考國內相關法律規定,經過數月的研擬溝通討論,終於研訂出我們的台灣創價學會會則,這要特別感謝學會及林理事長的鼎力支持,而這數月中,盧怡孝企劃長與盧建宏律師,花了很多時間精神,不辭辛勞反覆思考斟酌討論,終於完成制定,真要感謝他們兩位。下面就請他們兩位接棒,來為大家現身說法作進一步說明。最後祝福大家身體健康,勇猛精進,福運滿滿。
首席顧問律師 廖健男
學會體制法制化、制度化、明文化
從學會體制的法制化、制度化、明文化角度來說,制訂「台灣創價學會會則」對台灣廣布是一個相當具有意義的里程碑。
今年9月,在池田先生的認可下,學會本部擬定世界教團-創價學會的根本規範「創價學會會憲」,將世界教團的根本規範明文化,並在SGI常任理事會暨理事會上,表決通過、制定了「會憲」。
「會憲」於今年11月18日生效實施之後,台灣SGI在池田先生的認可及學會本部支持下,率先呼應「會憲」精神擬定了「台灣創價學會會則」草案,也希望將台灣組織的根本規範明文化。
台灣是全世界SGI裡面第一個呼應「會憲」精神制訂「會則」的國家,今年1 1 月1 3 日上午在SGI本部,林釗理事長與學會本部副會長、也是學會顧問律師團首席律師八尋賴雄、市川祐生律師、總務部長鳥山新吾討論「台灣創價學會會則」。八尋律師對於台灣創價學會制訂會則,除了給予許多寶貴意見之外,更給予最高的評價與肯定。
在此,依據原田會長在制定「會憲」時的指導,來說明「創價學會會憲」的制定背景、經過,及我們制定「台灣創價學會會則」的緣由。
眾所週知,池田先生在就任創價學會第三代會長不久後的1960年10月,第一次前往海外指導,在各國成立了地區或支部的組織,開啟世界廣布的新頁。1962年8月31日,池田先生即派遣當時的森田一哉理事來台成立「台北支部」,任命朱先生為支部長。
池田先生走遍世界各地,播撒妙法種子,促使各國弘教更為躍進。世界各國的組織,都是作為創價學會的地區或支部形式而成立,之後,作為各國的組織而逐漸發展起來。1975年,作為創價學會的國際機構,成立了由各國、地區的團體所組成的國際創價學會(SGI),並由池田先生就任SGI會長。
廣宣流布得以擴展至世界192個國家及地區,創價學會有今天龐大的發展,都是因為有源自於池田先生「一人奮起」的壯烈奮鬥。
1991年,日顯宗單方面將學會「破門」。創價學會作為直結大聖人,肩負實現世界廣布的使命與責任的獨立教團,展開了嶄新的前進。最重要的是,創價學會實現了「精神獨立」。過去,有關教義與教學,不得不依據日蓮正宗。現在,基於大聖人佛法的本義,確認了學會的「宗教獨立性」。
具體來說,這些年來的努力,包括:
2013年,池田先生發願命名的「廣宣流布誓願堂」正式落成,舉行誓願勤行會,迎來了「世界廣布新時代」。
2014年,針對弘安2年的御本尊問題,修改了創價學會會則中有關教義的條文,使之符合世界宗教的普遍性。
2015年,將「三代會長」的指導及精神作為創價學會永恆的根基,列為會則的「序言」,同時制定了「創價學會勤行要典」。
2016年,池田先生作出有關「創價學會佛」的重要指導,將它列入會則序言,並尊稱三代會長為「先生」、永遠的師匠。
2017年,以池田先生為中心,制定了創價學會的根本規範「創價學會會憲」,將創價學會的根本規範明文化,構築「世界教團」的健全體制。
「創價學會會憲」包括序言及15條會規。會規涵蓋創價學會的名稱、教義、目的、「三代會長」、「廣宣流布誓願堂」、名譽會長、會長等與宗教一體性的相關事項。
同樣的,台灣廣布55年來,在故名譽理事長朱萬里先生、林釗理事長帶領無數草創前輩與後繼青年所打造世界模範的台灣學會組織,在創價學會作為世界教團的根本規範「會憲」制訂之後,也要將台灣組織的根本規範予以明文化,因而,今天(12月3日)要來完成「台灣創價學會會則」的制訂程序。
「會則」包括前言、十四章、一共5 2 條條文。內容涵蓋:總則、教義、三代會長、目的、法人團體、理事長、中央委員會、理事會、監事會、組織、會員等。
12月3日創價召開首度中央委員會。
11月13日,林釗理事長與學會本部副會長、學會顧問律師團首席律師八尋賴雄(右4)等針對會則進行討論,並於會後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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