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訊息  | 創價新聞頭版 | 創價電子新聞
線上影片 | 給新朋友 | 目錄(網站地圖)
首頁 > 創價電子新聞  
 
依關鍵字搜尋文章:
2018-05-22 發布 網路購物 不可不知的權益!
 



◎文/林秋萍 學術部律師
◎圖/詹庚旻






 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網路購物比率不斷增加,因此產生的糾紛也層出不窮,包含商品瑕疵、仿冒品、退貨糾紛、收到商品後找不到賣家等等,無奇不有,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對網路購物有什麼特別保障呢?

案例


 小美今年升大一,為了做作業交報告, 經常上網瀏覽收集資料,有一天小美又上網時,剛好看到一則網路服飾特賣廣告,小美進入網路賣場瀏覽,發現都是專櫃品牌服飾,樣式質感很不錯,而且折扣高達三折優惠,機會難逢,不買可惜,一口氣就在網路下單買了5件衣服,不過小美隔天就後悔了,因為買了衣服,這個月就要斷炊了,所以小美聯絡賣家不想買了,可是賣家說衣服已經出貨了,小美不知道可不可以不買解約呢?

法律解說

 依據消保法第1 9條規定,用通訊或訪問的方式做交易買賣時,消費者也就是買家可以在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7日以內,毋庸說明任何理由就可以直接把商品退回,或用書面通知賣家不買,要解除契約,也不用負擔運費、手續費等任何費用。那什麼是通訊交易呢?就是指企業經營者賣家用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在買家無法直接查看商品或服務前,就與買家為交易買賣的情形,例如現在很方便的網路購物、電視購物等都是通訊交易,買家不用出門,只要透過網際網路或一通電話,就完成交易,商品自動送到家中,另外所謂訪問交易就是指賣家不請自來,沒有經過買家邀約就直接到消費者也就是買家的住家、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主動找上消費者所成交的買賣交易,例如推銷買賣。

案例解說

 本案例小美上網買衣服就算是消保法所規定的通訊買賣的一種,小美依消保法規定可以在收受商品後七日以內,無需任何理由就可以直接把商品退回,或用書面通知賣家不買,要解除契約,而且不用負擔運費、手續費等任何費用。小美在收到商品前已經不想買了,也可以直接通知賣家解約。另外小美如果已經付款,消保法也規定賣家應於收到買家通知不買的隔天起算15天內,自行向小美取回貨物,並返還小美已支付之價款。
 另外賣家即使在通訊或訪問交易買賣規定,買家不能行使消保法規定的7天無理由解約權,或規定買家在7天無理由解約時,要負擔部分費用等違反消保法的規定,均屬無效。而且賣家如果沒有告知買家消保法規定的7天無理由解約權益等相關資訊者,買家的無理由解約期限,還可以從7天延長到最多4個月之久。所以買家網購收受商品7日內退貨,賣家要求負擔部分運費、或規定退貨只能退回線上「購物金」等等,均不合法,不生效力。
 因此,為免遭詐騙或權益受損,買家網購除了應慎選優良賣家外,最好能透過第三方的網購交易平台作網購交易,例如露天拍賣、蝦皮拍賣、Yahoo奇摩等,讓消費者確認買受商品無瑕疵後,再由第三方平台將款項撥給賣家,可減少消費爭議發生。不過消保法只適用於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的企業經營者,如果只是偶而將其所有商品於網路平台銷售,就不算企業經營者,因此買家網購時最好避免與非企業經營者為買賣,以免喪失消保法的保障。當然網購商品如有瑕疵,不論是否向企業經營者購買,均可以依民法比照一般買賣請求賠償、解約。



 

< 回前頁

 

首頁

台灣創價學會Facebook
創價藝文Facebook
創價新聞電子報

關於創價學會

便利專區

台灣創價學會 版權所有 轉載必究 © 2014 Taiwan Soka Associ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111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50號 TEL:(02)2888-1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