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條 本會基本組織為總合本部、圈、區、本部、支部、地區、組,各組織之組成、任命及權責等事項另定之。
第三十九條 本會各部組織設置如下: 一、壯年部。 二、婦人部。(下設未來部、育才部) 三、青年部。(下設男子部、女子部、國中部、高中部、大學部、研究生部) 四、統監部。 五、儀典部。 六、文化推廣部、展覽部。 七、社會部。 八、教師部。 九、藝術部。 十、學術部。 十一、報導部、傳播部。 十二、團隊部、青年團隊部。 十三、在台外國人部。 各部之組成、人事任命及權責等事項另定之。
第四十條 本會基於推進文化、教育、和平等目的,現設文化教育會議、女性和平會議、教學委員會、教宣委員會等組織。 常務理事會得視本會或社會需要,增設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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