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廣布基金及會計
第四十八條本會為推進創立宗旨之各項活動,得鼓勵會員向第五條所稱相關法人團體進行廣布基金之隨喜供養。
第四十九條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十條本會及第五條所稱相關法人團體之年度預(決)算報告,於每年終了之前(後)五個月內,經理事會審決、監事會審查後,將審核結果提報中央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