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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行為) 2010-03-26 發布
業(行為)-開啟幸福未來的關鍵在自己

從苦惱中逃開的古老宿業觀

 自古以來,人類在遭遇無法抵擋的事情時,往往都以「宿命」、「業」作為藉口,而放棄自我的人生。完全都歸咎於「命運」、「宿業」,這是對人生的各種苦惱,認定再怎麼樣都無法解決,而萌生出剪不斷、理還亂的想法,亦即是「逃避的法則」。
 佛法上,是如何闡明「煩惱」呢?從結論而言,苦惱發生的原因,並非是「他人」或「神」等所造成的,是自己。
「業」的梵語是「karman」,指「行為」的意思。
 而「行為」有身體的行為、立身處世的舉止(身業),文字、語言(口業)及心思(意業),換言之就是身、口、意三業。

掌握幸福的關鍵 在於自己

 人的種種(善惡)行為,不會隨著行為的結束而消失,將會以某種形式留存下來,影響所及,進而牽引其人今後的人生。
 因此,「業」與其單純地看成是「行為」,倒不如說是行為與影響力來得適切。換言之,「業」也可說是「習慣性」,進而可說是「生命的傾向」。
 另外,「宿業」就是「宿世之業」;意思就是「宿世(過去世)以來,刻劃在我們生命中的業(行為)的影響力」。
 佛法闡述行為(業)有善惡兩面,善的行為(善業)會帶來幸福(樂果);惡的行為(惡業)會帶來不幸(苦果)。
 身為人,無法免除上述這些過去世善惡行為的果報。姑且不論善報;對於惡報,佛法並未教示「無法改變」。不!佛法並不是被動地受到拘束的宿命論,既然在過去累積宿業的是自己,造就未來的也是現在的自己。所以,佛法強調開展未來的主角,就是現在的自己,是希望的宗教法則。

以正法的信心轉換宿命 累積福德

 打破惡業宿命的障壁,開展幸福未來的關鍵,不在於神、他人,無庸置疑地就在自己本身的行為之中。
 重要的是要如同日蓮大聖人教示:「縱是定業,善能懺悔,必可消滅。」(御書1022頁)以確信的姿態,迎向挑戰。
 只要秉持強盛的決意,受持正法,持續實踐唱奉自行化他的題目,就會湧現強盛的生命力,不僅能破除任何的惡業,更能構築起明日輝煌的福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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