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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兼於業-化宿命為使命 2014-03-11 發布
關於在釋尊滅後弘揚法華經的人,〈法華經.法師品〉云:「是人自捨清淨業報,於我滅度後, 愍眾生故, 生於惡世,廣演此經。」意即,此人成就佛的徹悟,因其修行本該受「清淨業報」,生在佛國土。但是,因為哀憫眾生,捨棄「清淨業報」,自願生在惡世,弘揚此經。
 妙樂大師解釋這一段文字為「願兼於業」。「願」,是「願生」的意思,因過去世的誓願而生於今世。「業」,是「業生」的意思,因過去世的罪業而生於今世。
 累積了大福運的大乘菩薩,為了要在惡世救濟苦惱眾生,自願捨棄自身清淨業報,特意出生在惡世。意即,在末法弘揚佛法的我們是為了拯救人們,懷抱誓願,自願出生在今世。
 這是讓我們確認人生途中遭遇到難的意義,對於誓願以信心超越難的人來說,承受苦難其實是救濟人的菩薩誓願,所以是向大家展現作為超越苦難模範的契機。
 依此看來,苦惱的「宿命」其實是為了證明佛法偉大,拯救人們,因此「宿命」也就是「使命」。
 池田SGI會長依據此「願兼於業」法理,淺顯易懂地教導我們「化宿命為使命」的人生觀,即是不論任何困難,只要確信這是為了向人們送去希望所接受的考驗, 就能將「宿命」轉換成「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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