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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蓮大聖人的一生(4)-龍口法難 2010-04-02 發布
1271年(文永8年)9月12日,平左衛門尉率領武裝士兵襲擊松葉谷草庵,以謀反的罪名,要逮捕大聖人。此時,大聖人面對平左衛門尉,強力諫曉:「若是 迫害『日本之柱』的大聖人,自界叛逆難、他國侵逼難兩難一定會相繼發生。」
 在毫無審問的情況下,大聖人在深夜被押往鎌倉郊外的龍口刑場。平左衛門尉等人企圖暗中私下將大聖人處斬。不過,大聖人正要被行刑的瞬間,突然從江之島方 面,飛來一個像「球」般的大發光物體,劃過夜空向西北方向飛移。士兵們驚恐不已,以致無法行刑,這就是有名的「龍口法難」。

發迹顯本
 龍口法難,從大聖人自身一代的弘教來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亦即,大聖人勝利超越龍口法難時,脫除名字凡夫之 姿(暫時的姿態),於凡夫之身,顯現久遠元初自受用報身如來(本佛)的本地(本來的境地),此事稱為「發迹 顯本」。發迹 顯本之後,大聖人立於末法本佛的立場,圖顯了萬人應敬為根本、歸依的曼荼羅御本尊。

詞語解釋:「名字凡夫」
 實踐法華圓教的菩薩被分為六種位階,其中,「名字凡夫」是指位居「名字即」此菩薩初心之位的凡夫,意謂初聞佛法而信受的初心之位。

詞語解釋:「久遠元初自受用報身如來」

 能覺知、體會最根源之法,自在享用此功德的永遠之佛。
 「久遠元初」並非指某種特定遙遠的過去,而是指永遠的根源。「自受用報身」是指,得以自在享用所覺知法之功德的佛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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