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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實踐(10)-願兼於業 2010-03-28 發布
願兼於業

 對於即使面臨苦難也貫徹信心、努力轉換宿命的人而言,人生的意義會大大地改變。「願兼於業」的法理就是在教示此道理。
 《法華經》如此說明願兼於業的意義:早已累積了偉大福運的菩薩,為了拯救於惡世受苦的人們,捨棄自己清淨的業報,祈願生於惡世。
 在此情況下,以菩薩的願力生於惡世,與因業障而生於惡世的人一起,承受相同的惡世之苦,這就叫做「願兼於業」。相反地,對於以信心超越難的人而言,生在惡世、承受苦難,絕不是因為宿命,其實是出於救濟民眾的菩薩誓願。
池田SGI會長用「以使命轉換宿命」這種易於明暸的方式教導「願兼於業」的生活方式。
 「任誰都有宿命。但是,若從正面洞察宿命,回到其本質的意義上,任何宿命都是為了加深自身人生深度而存在的。並且,與宿命奮戰的自身之姿,會成為萬人的人生之鏡。
 換句話說,當我們以使命轉換宿命時,此宿命會從惡的角色大大轉變為善的角色。『以使命轉換宿命』之人,都可說是『願兼於業』之人。」
 因此,將一切苦難都當作是自己的使命來接受、前進到底的人,就能夠朝向宿命轉換的目標,筆直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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