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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06 發布 |
保險金信託= 專業管理+保險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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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最近的船難與空難事件,讓小珊感到憂心!尤其親戚的身故受益人領取保險金後,卻投資股票虧損累累,更讓她煩惱家人的未來!雖然已經投保壽險與意外險,但意外事故發生後,如何定期給予親人經濟上的資助?如何避免保險金受侵占、挪用或揮霍?
說明
人壽保險與意外保險是個人理財規劃的基石,危險事故發生後,保險商品透過一次給付保險金的模式,給予受益人經濟上的補償。然而,如果保險受益人為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者或老年人等弱勢族群,將可能因為監護人或受益人對保險金投資運用不當、保險金受侵占、挪用或揮霍,而削弱保險保障的功能。這時候,若能透過保險金信託的預先規劃安排,將能透過銀行提供受益人持續性的定期經濟補償。 所以,保戶投保人壽保險或意外保險後,可另外與銀行信託部訂立保險金信託契約,並約定若未來保險事故發生,由壽險公司將保險金給付給銀行信託部,並由銀行代為專業管理;依照信託契約的約定,定期支付信託利益給受益人。所以,保險金信託可藉由信託契約預先規劃保險給付之運用,確保壽險或意外險之保障及儲蓄功能得以真正發揮。 其實,保戶投保人壽保險或意外保險後,才能簽訂保險金信託契約;但直到保險事故發生,保險金信託契約才真正生效。要保人需要在事前,向壽險公司申請將保險金給付至「XX商業銀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這樣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金才會存入信託帳戶。 另外,保險金信託契約訂有保險金最低金額門檻,例如:保險金金額至少300萬以上才能洽辦保險金信託契約。而且建議投保終身壽險附加意外保險附約,較適合作為規劃保險金信託。因為終身保險保障終生,但定期保險、定期儲蓄保險或旅行平安保險,只有保障一定期間,保障期間並非終生,因而可能使得保險金信託契約無法真正生效。 最後,小珊是否要規劃保險金信託,如何規劃呢?可要三思而後行。因為訂立信託契約是需要收費的,未來身故保險金存入信託帳戶,也要定期收取信託管理費,甚至未來可能有所得稅、遺產稅或贈與稅等稅賦問題,都要好好了解才去洽訂喔! 貼心小叮嚀
1.保險金信託可藉由信託契約預先規劃保險給付之運用,確保保障功能真正發揮。 2.訂立信託契約前,務必多了解權益、費用、稅賦、最低金額限制與流程相關問題,切勿一時興起而訂約。 3.建議投保終身壽險附加意外保險附約,較適合作為規劃保險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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